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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
杭政办[2002]29号

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
关于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及其家属落户条件
若干意见的通知

各区、县(市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:
    市公安局、人事局、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及其家属落户条件的若干意见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实施。

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二OO二年七月九日

关于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及其家属落户条件的若干意见
市公安局、市人事局、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
(二OO二年七月二日)

    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引进人才工作,使户籍管理更好地为人才引进服务,现就放宽引进人才及其家属进杭落户条件的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:

     一、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,均可先进杭落户,后落实就业单位。落户时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《毕业证书》等有关证明材料在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《户口准迁证》后,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在机落户手续。上述人员中在杭无固定住处的,可将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落在市人才开发中心,由市人才开发中心负责对其学历文凭进行鉴定后,出具同意落户证明;在杭有亲朋的,也可将户口挂靠在其亲朋处。引进人才的年龄界限,正高职称的在55岁以下,副高职称的在50岁以下,其他的在45岁以下。

     二、放宽部分引进人才家属落户条件。被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,在杭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已办理养老保险的,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;子女已成年,当事人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,可予办理1名未婚子女户籍进杭。

     三、在杭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,毕业后需出国留学深造的,可将户口、人事档案从学校迁至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凭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,给予办理出国留学等有关手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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